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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笛也须循规

1998-10-29 来源:生活时报 刘勇 我有话说

警车鸣笛,似乎天经地义。就在笔者撰写此篇短文时,楼下即几次响过警笛声。若断言刺耳的警笛声与生硬的喝斥声属于都市奏鸣曲中的不协调音符,有些人士未必接受。但大家都清楚,真正重大的外事国事活动以及人命关天、十万火急的事情肯定没有那么多。相当一部分鸣笛者,不过是内宾们送往迎来的普通公务;甚至于并无公务在身,只是驾车者假公济私而已。

中国的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您真有急事,当然要给您让路,可您也要讲个理儿。即使在街上步行,后来者想居上,不也得道声“劳驾”、“借光”吗?但有的警车任意改变车道、走逆行、占慢行,还动用喊话器喝斥,“前边的车靠边儿!”“听见没有,说你哪,靠边儿!”须知,人家的车是在正常行驶,并未违反交通规则,北京的马路又这么堵,给您腾出超车的空容易吗?如果把“命令式”改为“祈使句”———“请让一让!”效果或许会好得多吧。

前些日笔者到外埠出差,宝鸡和兰州市的警车给我留下很好的印象。这两个城市的警车一般只打开车顶警灯而不鸣笛,也不喊话。事情就是这样,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警车闪灯示意,周边车辆自然能够观察到,不会不礼让,故意占路压车的毕竟属极个别的现象。不鸣笛不喊话,同样达到预期目的,而且避免人为制造警民矛盾,减少城市噪声,可谓一举多得。这种作法如何才能推而广之呢?笔者认为,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有关警车警笛使用方面的法规必须落到实处,警方人员要加强自律,对违规者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其二,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要增强公仆意识、群众观念,大力倡导轻车简从,减少送往迎来之类的应酬。警车用得其所、鸣得其所,杜绝无端的扰民,才有利于维护人民警察文明执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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